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3-00320 | 发文时间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22年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2020﹞19号)和《关于开展全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同应急党委发〔2023〕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决定对全县2022年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救灾资金专项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开发区)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分类救助、有效救助和精准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能和社会效益。
二、检查内容
检查2022年度发放的2笔救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在分配、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建立完善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方式
2023年4月12日—30日,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各乡镇(开发区)2022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每个乡镇(开发区)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5到6户。
(二)查阅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材料。
(三)查看有关账目,核对救灾资金发放金额。
(四)查看救灾物资发放的手续及程序。
(五)走访受灾群众,查看“一卡通”领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检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对本次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提供资料齐全、翔实、有效。
(二)切实整改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把发现和整改问题作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将解决问题作为主要目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及时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开发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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