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3-00267 发文时间 2023-03-1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同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同心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同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同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心县应急管理指挥部

2023315日


同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工作,充分发挥森防指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森防指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防救结合、常备不懈、协同高效的原则,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县森防指要求,协同高效开展工作。第五条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供销社、气象局、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第六条  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

(二)负责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区、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负责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措施,  指导各级林草部  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防守日常防治,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专  项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储备森林草  原防灭火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三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处置;

(六)负责承担区、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八条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生态林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协调保障,组织落实救灾、医药物资等储备和紧急调用。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信基础建设,负责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局: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局: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协调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督促落实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灭火宣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三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武警中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相关保障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训练演练;组织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另有要求的,各成员单位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区、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  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森林草原防灭  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和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县森防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会

商会议。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主持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分析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提出工作重点和措施,  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原则上每年10月份和次年3月份各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召开次数。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以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名义召开,主要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三条  会商会议是森防指根据预测预报和森林  草原火灾趋势,适时召开分析研判形势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应对  等工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五条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  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十七条  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