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1/2022-00130 发文时间 2022-04-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2年自治区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
2022年自治区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2022年自治区人社厅下达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420个,现结合我县实际,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进行分解安置,特制定此方案。

一、安置对象

优先安置16-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人员、监测户家庭成员,人员身份认定以县乡村振兴局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

二、岗位界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 1年。

四、岗位补贴标准及保险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补贴以吴忠市2021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38.7元为基数每月发放1345元。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报乡、镇。

(二)基层审核。由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六、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凡经申报审核公示后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于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安置资格。

(三)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工资发放必须采取一卡通形式直补到人。

(四)对于已安排生态护林员、河道保洁员等固定岗位的不得重复安排,已享受过三年的人员、中途自己离职或被村委会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安排。


附件:1.同心县202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2.同心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乡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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