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2-00240 发文时间 2022-10-31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

现将《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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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8日



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普及我县义教阶段教育资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副组长:罗晓娅

  员:李光林  周治国  周旭东  苏秀玲  张正璞  李小俊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校长

(二)职责

1.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相关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进行核查。

3.负责收集整理、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资料。

4.负责对各学校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受助名册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5.负责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档案。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县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必须是人在籍在,且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六类”学生: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均可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提交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六类”学生,且具有正式学籍(必须在校在籍)

三、工作程序

“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学年一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增减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必须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数据信息、县数据库信息和相关的佐证资料。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六类”学生(在籍在校)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认真详细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银行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及近三个月银行打款流水、《残疾证》《孤儿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查验原件后退回)。

(二)班主任初审:资助范围内“六类”学生(在籍在校)对应核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央下发中的数据信息、县数据库数据信息;本学期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两种类型,只采用资助系统里中央下发数据,打印系统截图为依据,不采用自采集信息(县数据库信息不采用),如中央下发和县数据库无数据信息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民政局加盖公章的系统截图,低保户需提供近三个月打款流水;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

(三)资料收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零材料”的要求,中央下发有数据信息的系统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截屏时要涵盖屏幕右下角时间,县数据库(自采集)和外县的需要提供纸质佐证材料存档。

(四)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核查是否重复申请、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公示、上报:(1)符合申请条件的“六类”学生(在籍在校)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认真详细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签字、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提出申请的受助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填报《同心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附件6);(3)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组织核实,重新确定资助对象;(4)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附件5)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版)复核。

(六)教育局复核: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同心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扶分配表》(附件5)进行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

(七)打卡发放: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按照教育局复审后的学生受助名册和补助金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各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内,坚决杜绝延迟发放。

(八)学校建档:各中心学校(所辖各完小)、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要将有关资助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

四、工作要求

对资助政策内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各学校负责资助工作者要通过数据比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核对数据,动态调整受助学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要扎实做好前期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一次性完成上报数据,在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后,一律不做补报,由各校自行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六类”学生认定、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把握资助政策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资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生活补助金的管理。县纪委监委、教育局和财政局将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各相关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对不符合生活补助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对学生和群众举报经查实为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格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校长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群、学校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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