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332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护学岗”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护学岗”建设的通知


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学校(园):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校园治理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0〕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实现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率达100%,校园周边良好治安、交通环境,提高防范各类涉校涉师生案(事)件发生的能力,保障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上、放学期间的身生安全。

二、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护学岗”

1.设置原则。各校要综合考虑全校师生数量,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治安情况,结合上、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在校门口或周边交通复杂路段设置“护学岗”。

2.人员组成。各派出所、学校可根据实际,采取“警+N”或者“N”模式。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

3.上岗时间。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时间而定,原则上提早15分钟上岗,延后15分钟撤岗。

三、“护学岗”人员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前15分钟携带防护装备到岗到位、定点执勤,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确保不发生交通拥堵和学生上学、放学安全。

2.密切注视“护学岗”周边环境,注意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边报告边处置,把影响降到最低。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劝导各类交通行为。

3.落实值守制度,加强放学高峰时段的值守,“护学岗”执勤人员持械站立值守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园)、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护学岗”安全工作职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园)、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相应建立“护学岗”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护学岗”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警校联动、形成合势,营造参与校园安全、呵护校园安全、共筑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3.聚力护学助学。各学校(园)、公安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在现有学校“护学岗”的基础上,确保在本学年内完成“护学岗”设置率达100%的工作任务。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的家长参与“护学岗”建设,力争出亮点、创品牌。





                                             同心县公安局 同心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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