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317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同心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框架

1、教育局财务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集体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和风险层层分解、多线延伸的运行机制。

2、500元以下零星开支由相关经手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经计财股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账。

3、500元以上支出、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款支付、学校各类拨款、工程招投标事宜、设备采购事宜全部由计财股和相关股室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按会议纪要中编号,经计财股审核说明,相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确定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账。

4、教育局成立以分管项目的副局长为组长的教育系统校舍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土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各项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学校实施校舍维修等工程的批复和监督等工作。教育系统校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教育土建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负责。

5、教育局成立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的教育系统设备采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设备项目规划申报、设备政府采购、设备部门集中采购、设备分散自行询价采购、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安装到货验收、学校分散采购的批复、监督等工作。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对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领域出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负责。

二、局机关重点支出管理办法

(一)办公费管理

1、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配送采购,定点供应商由教育局办公室和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询价谈判小组,每半年经询价确定报价最低、质量最好、服务周到的供应商为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

2、每次采购配货由办公室出具采购单,采购单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供应商根据采购单配送物品、出具配送清单,配送清单一式三份,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一份送计财股出纳留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供应商留存;

3、办公用品采购每月报账、公示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下旬,公示日期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报账发票后附相应的配送清单,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所附清单与采购时转存计财股的清单不一致,退回收款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4、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办公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份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二)印刷费管理

1、各股室普通文件打印、复印、速印全部在各股室和文印室完成,只登记纸张消耗数,不报销印刷费。

2、横幅、宣传彩页、图书资料装订、大图复印等文印室现有设备不能完成的印刷事项,可在教育局定点打印部完成并报销印刷费,教育局定点打印点每半年由办公室和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组询价确定。

3、在定点打印部打印需填写打印申请单,申请单应由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完成后及时将申请单和打印部出具的包含打印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清单送计财股出纳保存。

4、印刷费每月报账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下旬,报账发票后附相应的申请单,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所附清单与转存计财股的清单不一致,退回收款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5、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印刷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三)公车运行管理

1、公务车每次出行前需由办公室主任确定驾车人、开具派车单,派车单一式三份,内容包含行车目的地、预计行车里程、乘坐人员等信息,出车回来需与办公室主任确定实际行车里程,每周出具一份本周出车清单,清单应反映出车时间、乘坐人、工作任务、实际行车里程、燃油耗费量和价值、过路过桥费等基本信息,将出车清单和派车单送出纳留存。

2、公车日常维修维护由办公室出具维修维护单,内容包括维修维护项目、预计费用、时间等,更换零件的维修费用低于1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更换,更换零件维修费用高于1000元的,办公室将维修项目预算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到维修场所实施维修,并制作维修清单(含项目、金额等),维修清单交出纳留存一份。

3、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无会议和公事安排的,公车停放在教育局院内。期间确因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要认真填写《同心县教育局节假日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记录公车出行记录,司机每次出车回来后及时找记录人员记录。

5、公车运行维护费每月报账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的下旬,报账发票后附相应的派车单、出车清单、燃油卡结算单、维修维护清单等,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所附清单与转存计财股的清单不一致,退回司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6、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四)租车费管理

1、前往外县出差人员三人以上的,凭租车派车单租车,租车派车单应有租车事由、乘车人员、目的地、租车费等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三人以下自己选择交通工具,按快客车票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

2、教育局确定租车费标准:银川600元/趟,吴忠500元/趟,下乡下校按照行驶路线、行车里程和燃料消耗确定每公里定额费用,参考定额为1.5元/公里,按照整数确定。

3、在县城学校下校或其他单位办事(包括新区),每次20元(参照出租车到新区行政中心一来回价格)。出车情况日清月结,由办公室主任和出纳同时登记记录。

4、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租车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要填写出差单,需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出差单包含出差任务、目的地、完成任务时间等信息,出差单是报销差旅费的原始凭证之一。

2、局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同出差的,由工作人员负责报销差旅费;多人一同出差的由一人汇总报销差旅费,且要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注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员都要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负责报销人员收到款后与各出差人结算差旅费。

3、差旅费报销按照《同心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到达当日和离开当日的补助费,中间滞留天数不报销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费补贴;到县外出差的,三人以上交通费可以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租车费标准开具租车费发票报销交通费,三人以下以客运车票报销交通费;县内出县城下校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县城内下校或办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下乡下校人员应当在学校食堂随师生用餐,错过学校开餐时间可自行在餐馆用餐,以上条件都不具备有学校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学校交纳伙食费。

4、给区教育厅、市教育局等报送的一般文件按信函方式、司机顺带和电子邮件报送,一般不安排专人报送,急需专人报送的文件,办公室需与上级相关部门电话确认,且往返一天。

5、差旅费每月报账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下旬,报账发票后附相应的文件和出差单等,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报销不符合标准,退回报销人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6、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差旅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六)会议费管理

1、会议费指教育局在县域内召开的会议,会议费含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不报销县内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可报销县外上级来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餐饮发票)、交通费。

2、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开支不得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3、每次会议前,办公室或主办会议股室要列出会议费预算,由计财股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或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计财股留存,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准预算支付会议费。

4、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及时报销办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和原始发票是会议费报销的原始凭证。(文件、签到单)

5、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会议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七)培训费管理

1、培训费报销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同心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培训费是指教育局组织的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培训、局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赴县外参加的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县内培训和赴县外培训由举办单位提供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赴县外培训举办单位不提供住宿和聘请县外专家或领导住宿的,住宿费不超过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赴县外培训由举办单位提供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费,赴县外培训举办单位不提供就餐的可按差旅费中伙食费补贴标准报销伙食费补贴,县内培训可视情况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费补贴五至六类标准发放伙食费补贴,教育局已发放了伙食费补贴的,学校不得重复报销伙食费补贴;授课教师用餐费可用餐饮发票报销,但不能超过《同心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就餐接待标准。

(3)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使用县内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培训不支付场地费。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讲课费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参训人员因参加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于接送授课教师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和往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同心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只报销报到和撤离当天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支出。

3、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4、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培训中心或牵头股室要做出培训费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计财股审核后报请局务会议研究或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计财股留存,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准预算支付培训费。

6、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培训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八)招待费管理

1、局机关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遵照《同心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各股室接待要填写招待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股室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出纳留存,招待申请单注明招待事由、招待和陪餐人数及姓名、预计费用等。

3、单位加班或超过下班时间下校返城原则上不吃工作餐,确需加工作餐的,需报告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填写加班工作餐申请单(同上)。

4、教育局领导、工作人员下校期间,早餐自己解决,午餐在学校食堂随学生就餐,晚餐在学校食堂随教师就餐,餐费需当场交学校,在下校伙食费补贴中扣除。

5、招待费中的住宿费按规定标准以住宿费发票在招待费中报销。

6、招待费每月报账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下旬,报账发票后附相应的文件、公务接待清单、招待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报销不符合标准,退回报销人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7、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招待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九)劳务费管理

1、局机关门房、保安人员劳动报酬按劳务费报销。

2、临时雇用人员进行装卸、搬运等工作,按劳务费报销。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履行本质岗位职责加班的,不发放加班费。

5、劳务费每月报账一次,报账日期为每月下旬,发放单附相应劳务任务清单等,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若报销不符合标准,退回报销人人重新出具相关凭证。

6、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劳务费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十)办公设备购置管理

1、局机关按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办公设备购置,预算低于10万元的,先由办公室拿出参数和预算,经计财股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提交局会议研究决定,采购时需由设备采购组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询价谈判小组确定候选供应商,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确定供应商,并及时签订供货合同,经验收合格后进入支付程序。

2、局机关采购设备一次性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由设备采购组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3、设备购置款按次及时结算,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报账的原始凭证是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的设备)、验收单、保管出入库单等。

4、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十一)信息网络构建管理

1、局机关采购办公电脑、打印设备、多媒体设备等规定必须政府采购的电子产品,需办公室、信息办提出计划,经局务会议同意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进行政府采购。

2、网络接入和日常维修由办公室、信息办负责,网络接入、升级费用计入信息网络构建,按固定资产核算,网络服务费按邮电费核算。

3、教育局机关每年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月信息网络构建预算控制定额,超过部分暂停支付,待以后月度预算控制定额有结余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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