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311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局资产调拨制度
同心县教育局资产调拨制度


一、区市县配发、社会各界捐赠、教育局统一采购待分配的各类设备、图书、软件、影像制品等各项资产全部纳入教育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

二、计财股设教育装备主管岗位,负责教育系统设备资产的分配、调拨和日常管理;设固定资产会计和保管员各一名。固定资产会计负责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和全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辅助总账的建账工作;保管员负责各类设备资产和局机关低值易耗品的入库、出库明细账的登记和库房保管工作。

三、资产分配调拨程序

1、设备资产运抵教育局后,由分管领导、教育装备主管、固定资产会计、保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保管员、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入库单分别记账。

2、设备资产分配调拨时,由教育装备主管按规定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3、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分管副局长审批的分配方案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需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同心县教育局公章。

4、教育装备主管和保管员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向领取单位发放相应物品,并填写出库单;领取单位经手人领取、点验后签字,出大门时门卫必须查验调拨单,无调拨单的不准放行。

5、固定资产会计、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和调拨单分别记账。

6、学校(单位)将教育局分配调拨的资产运达单位后,依据调拨单验收入库和记账。

四、固定资产会计每半年或根据需要随时向主管领导、局长提交设备资产决算表;教育装备主管应及时向局领导提交设备需求情况和添置计划及专项设备配发信息;教育装备主管、固定资产会计、保管员要定期盘库,盘亏、盘盈物品按规定处理,非正常盘亏由保管员赔偿并追究保管员责任。

五、教育局将根据需要对全系统设备调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结合常规审计、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和上述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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