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305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同心县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形成有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管理体制

1、教育局是县财政一级预算会计单位,是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管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园)、乡镇初级中学、局属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会计学校;中心学校是所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管学校,中心学校所属并在中心学校报账的基层学校为三级预算报账学校。上一级预算单位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有财务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下一级预算单位对上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并报告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一级预算单位的领导。

2、教育局成立学校公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股,全面负责各校预算、用款计划的审核批复;公用经费的分配和划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检查审计;财务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核销等工作。

3、各校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财务人员、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每学期轮换一次,组长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各期预算、用款计划的审核;公用经费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监督;具体支出项目必要性的讨论决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原始会计凭证上签字证明;财务公开的实施监督等工作。

4、各校成立财务室。二级预算会计学校的财务室由会计、出纳、保管三人组成;三级预算报账学校的财务室由报账员、保管员组成。财务室可由校长直接领导或由总务处领导,出纳、报账员、保管员为兼职岗位,会计为专职岗位,会计负责指导出纳、报账员、保管的记账工作。

5、各二级财务预算会计学校的会计由校长提名,报教育局批准;出纳、报账员、保管由校长任免并报上一级财务预算单位备案。

二、强化预算管理

1、学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学期预算、分次拨款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项目预算等。

2、年度预算是全年的综合预算,预算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二级财务预算会计学校必须在财政局和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局汇总;

3、学期预算是本学期公用经费、事业收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计划,春季学期预算期为当年的2月1日至7月31日,于1月25日之前报教育局审批;秋季学期预算期为当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于7月25日之前报教育局审批;

4、分次拨款计划是专门针对县教育局、财政局每次拨款的用款计划。各二级财务预算会计学校必须于每次拨款数额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教育局审核批复后,教育局、财政局才能将该笔拨款划入各校银行账户。

5、学校财务管理小组应在客观真实、全面细致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对资金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编制各期预算和用款计划,并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学校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各校发展的资本性支出应达到年公用经费的35%以上。

7、各校应科学预算、量入为出,不留硬缺口。每学期末应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防止支出大于收入,形成新的债务,确保实现学校零负债。确因学校发展而形成新债务的,必须经学校财务管理小组讨论通过。三级预算报账学校债务小于3000元的由学校财务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债务超过3000元,小于10000元的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小组审核决定;二级预算会计学校债务小于50000元的由学校财务管理小组审核决定,债务超过100000元的报教育局审批。

三、规范会计核算

1、二级预算会计学校的会计应设立学校财务总账、收支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四种账簿。出纳应设立现金日记账,保管应设立固定资产保管账、低值易耗品保管账;三级预算报账学校的报账员应设立学校财务收支备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原辅食材明细账三种账簿,保管员应设立固定资产保管账、低值易耗品保管账。

2、各校财务室的财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并审核原始凭证,及时录入账套打印记账凭证,及时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日清月结,发生一笔记录一笔;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保管账、低值易耗品保管账应发生一笔记录一笔;财务总账、收支明细账、收支备查明细账至少一月一登记。每月记账完毕后,会计、出纳、保管要互相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资产管理

1、学校购置、接受捐赠、上级调拨新增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入保管的固定资产保管账、会计或报账员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录入资产系统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严禁出现账外资产;报废或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按《同心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核销程序和权限核销,变价收入要走“收支两条线”,严禁国有资产的流失。

2、购买或接受捐赠等新增的低值易耗品要及时入库,记入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保管账。

3、凡支出票据反映购买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必须要在会计和保管的相关资产账簿中有记录,无记录的视为作假账。

4、购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经汇总审核后进行政府采购。

5、建造校园基础设施、校舍维修等工程必须单独进行工程预算,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在预算得到教育局的批准以后,各校还要与施工方签订正式合同才可开始施工。工程结束后,若工程投资额小于10000元的,由教育局审计做出结论;超过10000元的必须请县审计局或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审计决定。

6、每学期末和年末,学校财务管理小组要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五、健全内控制度

1、各校财务室会计、出纳、保管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协作。

2、转账支票和收款收据由会计保管,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专门设立支票和收款收据购买、使用、核销记录簿。

3、出票所需的所有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会计外出时将财务专用章交由校长指定的人员保管。校长印章由本人保管,校长外出时可委托他人保管。

4、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差旅费票据必须有出差本人签字;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发票必须有保管员和购买经手人共同签字;燃料费票据必须由锅炉房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和采购经手人共同签字;工程维修类发票必须由财务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签字,无以上人员签字的发票,校长不得审批,会计不得做账。

六、推行财务公开

1、财务预算公开。学校的年度预算、学期预算、分次拨款计划经教育局批准后,应在学校教师办公室和室外公示栏张贴公示一周。

2、财务收支公开。经常性财务收支情况每报账一次公开一次,当期收支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说明后,在教师办公室和室外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内容为上期结转、本期收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财务公开要有每笔经济业务的金额、收款人等详细内容。

3、资产处置公开。固定资产核销处置前,应将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向教师公示;核销处置后,应将处置结果和变价收入上缴及支出情况在教师办公室和室外公示栏内张贴公告一周。

4、债权债务公开。债权债务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上半年公示时间为7月5日-20日,下半年公示时间为次年1月5日-20日。

七、落实财务监督

1、中心学校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两次财务检查,教育局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2、县财政局、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各校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

3、县审计局已将教育局所属40个二级预算会计单位列入常规审计范围,每年选择5所以上学校进行全面审计。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审计局、教育局对每一位离任校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八、实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对校长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是党员的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属会计人员责任的,除以上处分外,还可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1、编制虚假预算和用款计划的;

2、擅自调整预算的;

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公用经费的;

4、不依照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公用经费的;

5、未经批准从银行账户支取资金或超额支取资金的;

6、坐收坐支事业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变价收入的;

7、私存私放公款的;

8、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9、因资本性支出不足,使学校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10、虚例校舍维修等工程完成额的;

11、发生无预算、无合同、无决算的工程支出的;

12、未经批准形成债务的;

13、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14、未按规定及时登记会计账簿的;

15、作假账的;

16、形成账外资产的;

17、应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

18、未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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