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330 发文时间 2021-06-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举办同心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同心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美育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宁教体卫〔2021〕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同心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把美育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详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全县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及教师。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教师。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学校活动阶段(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举办文化艺术节(文化艺术月)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局面。各学校要在本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集中展演交流活动,并于6月25日前上报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县城学校9月20日前上报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并上交过程性材料,包括节目单、音像资料、简报、书面总结等。各中心学校、各乡镇初级中学对艺术展演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局将对各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和评价,以确保活动普及和开展质量。

第二阶段:县级展演阶段(2021年9月20日至10月中旬)。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报送优秀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情况,10月中旬集中组织县级展演交流活动。县级展演将选拔出优秀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全区艺术展演。

第三阶段:自治区级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待自治区教育厅评选出优秀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后,组织我县被选表演类节目参演,并组织我县音乐、美术教师观摩学习全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汇演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按20%的比例评选推荐,基本条件为:展演活动有组织机构、有经费支持活动,活动有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有疫情防控预案、安全工作方案,活动组织工作扎实、学校积极参加、学生广泛参与,活动效果显著、有书面总结、节目单、音像资料等。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按照上报展演节目情况作品评出各组别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校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教育局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奖

各校按教育局分配数量报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2篇,组委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机构

成立同心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杨  林(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石彦玉(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马占银(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李素霞(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光林(办公室主任)

张  祝(教育股股长)

马学锋(师资培训中心主任)

刘耀宏(教研室主任)

周旭东(计财股副股长)

杨献艺(人事股股长)

马  泉(文体股股长)

张怀庆(文体股副股长)

纪明伟(文体股干事)

各学校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文体股。

九、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本校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良好校园美育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总结经验。各学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运用校园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四)各校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按时间要求上报作品至教育局文体股(联系人:纪明伟 13995455144)。

附件:

1.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5.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同心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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