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281 发文时间 2021-09-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学(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为严格落实县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防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督查成员

 长:李素霞

员:白小军  杨   周玉琴  片区责任督学  

各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负责人

三、督查时间 

20219月至20221月。 

四、督查范围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学(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五、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学校自查、全面督查的方式进行。由营养办、责任督学和各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负责人共同开展,其中各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负责人采取学区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督查内容 

(一)蔬菜、调料等原辅食材公开采购情况。各学校是否按相关规定公开对蔬菜、调料等原辅食材进行三方询价;是否通过专题会议进行议价;是否有会议纪要和询价相关记录。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园)是否由教育局招标企业供应食材。

(二)食堂从业人员校方责任险购买情况。各学校(园)是否为食堂从业人员购买校方责任险或工伤保险;是否和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三)光盘行动情况。各学校(园)是否适量合理文明节俭用餐,对发现的浪费行为是否及时进行纠正。

(四)校(园)长、教师陪餐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园)是否严格落实校(园)长、教师陪餐制度;食堂管理员试餐制度;主管校长值班制度

(五)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学校(园)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全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开展了相关创建活动是否有宣传阵地或资料师生知晓率是否达到百分之百。

(七)食堂食品安全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各学校(园)食堂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加工流程及人员健康管理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公开公示菜谱及价格、台账、进货查验、储存加工、添加剂管理和食品留样等方面制度要求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及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学校(园)要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要对学校(园)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大力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现场反馈,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填写检查反馈意见书一式两份,由各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公章,留校(园)存档一份,营养办存档一份。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各校(园)要定时间、定专人、定措施,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教育局营养办。

附件:

1.同心县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表

2.同心县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整改表




                                                           同心县教育局 

                                                          20219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