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075 发文时间 2023-03-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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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和《2023年肉牛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工作,加快我县肉牛良种化进程,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高效与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提高肉牛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积极扩大优质能繁母牛群,以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为依托,扩大肉牛品种改良技术推广范围,提高肉牛良种化率,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广优质肉牛冻精3万支,更新冷配改良点设备(液氮罐)25个,采购液氮1万升。肉牛冻精、液氮和液氮罐由同心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按需分配到各冷配改良点。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公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公布肉牛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

(二)合同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和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冻精、液氮、液氮罐采购合同。

(三)专款专用。资金全部用于采购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优质肉牛冻精、液氮和液氮罐。

四、实施地点及内容

(一)实施地点

在全县范围内养殖示范村、合作社、养殖园区、规模肉牛场及散养农户中实施。

(二)实施内容

采购肉牛冻精3万支、液氮1万立升、液氮罐25个。

五、资金计划及补贴方式

(一)资金使用计划

自治区下达同心县2023年肉牛良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7.5万元,按照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其中采购肉牛良种冻精3万支,每只10元,资金30万元;采购液氮1万升,每升10元,资金10万元,冷配改良点设备更新资金7.5万元,采购液氮罐25个。

(二)发放方式。肉牛良种冻精、液氮和液氮罐以实物形式按需发放到肉牛改良点,用于肉牛改良工作。

六、实施进度

(一)制定方案。2023年3月,制定同心县2023年肉牛良繁体系建设贴目实施方案。

(二)采购冻精、液氮和液氮罐。2023年3月—10月,采购冻精、液氮和液氮罐,按需发放到冷配改良点。

(三)肉牛改良。2023年1月—12月开展肉牛改良工作。

(四)绩效考核。2023年11月,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及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了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肉牛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由同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管领导及相关乡镇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进度计划指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落实资金、项目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2.项目实施小组。由畜牧中心负责人、中心工作人员和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筛选供精种公牛和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技术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按时完成项目总结、绩效评价,落实肉牛品种改良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冻精、液氮和液氮罐使用到位。严格按照肉牛良补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切实加强良补冻精、液氮和液氮罐的使用管理工作。肉牛良种冻精、液氮、液氮罐通过合同制采购,严格入出库管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发放到改良冷配点,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在使用时,改良员要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肉牛良种补贴项目肉牛能繁母牛配种服务登记册”,做好配种记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倒卖、变相销售项目冻精、液氮和液氮罐等行为,将取缔冷配改良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配种员的责任。

(三)加强改良人员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加强改良人员管理,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改良工作取得实效。改良员采取合同制管理,明确职责和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肉牛品种改良计划开展工作,每月定期上报冻精使用、冷配改良等情况,并协助做好改良后代建档立卡与生长发育测定工作,做好相关服务承诺。

(四)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肉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所有改良员于每月23日之前将肉牛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报同心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自治区畜牧工作站。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项目结束后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要对项目及时总结评价,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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