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38/2021-00023 发文时间 2021-07-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兴隆乡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兴隆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同心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同农发〔2021〕13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兴隆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兴隆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1年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14号)和《同心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同农发〔2021〕131号)文件有关要求,根据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必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既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确保补贴政策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2021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水地每亩补贴 83 元、旱地每亩补贴 36 元。 

(四)补贴方式。乡人民政府将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由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程序及发放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对乡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后,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当年补贴方案,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加盖乡政府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3.兑付到户。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兴隆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综合办公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  长:李  珺  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  旭  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娟娟  乡综合办公室主任

        周  江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小军  李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王彦仁  新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余志祥  黄谷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田立平  冯川村村主任

        李世国  王团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田  力  王大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彦福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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