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9/2024-00039 发文时间 2024-01-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第11个“爱国卫生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第11个“爱国卫生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市)属驻同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县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14 号)和《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宁爱卫办发〔2023〕1 号)要求,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冬季传染病,现就做好2023年第11“爱国卫生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国卫生运动 全民共同参与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7: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照《2023年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城乡范围内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齐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短板,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干净、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从源头上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一是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业“门前三包”、垃圾密闭存放并日产日清以及消毒消杀。二是组织机关、志愿者、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乡镇街道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发动农贸(集贸)市场、学校、车站、建筑工地、流动摊点和夜市餐饮点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二)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镇)为契机,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集中整治,切实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一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是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主体责任,根据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和实际需要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对每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标识,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三是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制作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宣传海报和视频短片,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热情,营造低碳环保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开展冬季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防控工作。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及冷链物流环节开展消毒杀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摸排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集中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科学开展病媒生物消杀,防止冬季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阻断传播途径。

(四)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发挥车站、市场、乡镇、社区等重点场所宣传教育窗口作用,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以《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手册》内容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卫生意识、践行勤洗手、常通风、公共场所不吸烟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承担起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形形成人人讲卫生的社会氛围,减少疾病发生。

请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活动信息、图片或视频纸质版报同心县爱卫办,电子版报邮箱。

联系人:白利        

电子邮箱:txawb2016@163.com


                                               同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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