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水务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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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3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3项整改任务: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同心县水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二是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23年我县韦州镇实施全域农业高效节水,节余黄河水指标800万立方米,其中:完成1年期水权交易9笔,交易水量800万立方米,节水量满足交易量。二是同心县目前未开展跨用途水权交易。三是同心县认真贯彻落实《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印发《同心县用水权确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开展用水权交易。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8月30日,同心县委、县政府组织水务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33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12项整改任务工作进行初步验收,通过查看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检查验收,以上情况均符合工作要求,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验收。目前,该整改问题已通过区市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8022145

联系地址:同心县团结北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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