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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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关于开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9项整改任务情况

19项整改任务:吴忠市违规建设“两高”项目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经整改符合要求的,依法取得节能审查、环评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压减退出。

整改时限:20221125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两高”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建立“两高”项目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违规“两高”项目评估,加快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3.督促在建、存量“两高”项目依法依规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压减退出,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复产复建。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经认真梳理排查我县新增政府投资类项目和企业投资类项目,目前无在建、拟建的“两高”项目,1个存量“两高”项目已建立台账,为合规“两高”项目,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编制并印发《同心县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同发改发〔2022177号),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进行动态管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为同心县能耗双控方向指明道路,有序推进2022-2024年能耗双控目标按时完成。

(二)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实施产能替代的项目在满足本地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要求的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三)加快推动绿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有序发展风力发电,推动新能源和煤电优化组合,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推进同心县光伏基地建设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稳步推进平价风电建设,鼓励企业对存量风场老旧机组进行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积极跟进和争取自治区荒地利用、农光互补、土地税收减免等发展政策,加快新建改造一批农光互补、“光伏+生态”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创建“绿电园区”试点。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化学储能规模化应用。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我县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关于开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整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9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8030556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行政中心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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