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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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吴忠市第16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49项整改任务情况

49项整改任务“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12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围绕超期、超库容、设施不健全等短板弱项问题,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补短板、强弱项,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对标对表,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确保各类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工艺标准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等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三)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围绕超期、超库容、设施不健全等进行了全面“体检”。二是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对标对表,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生活垃圾场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确保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工艺标准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三是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等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完善运行台账,对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运行,常态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各乡镇加大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日常监管,县住建局加大日常监督,确保垃圾卫生填埋按要求填埋、规范处置,规范运营。

(二)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一是利用奖补资金向各乡镇、行政村购置一批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二是建设了同心县餐厨垃圾协同污泥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三是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四是持续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撤桶并点、上门收集”垃圾分类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经由专家评审编制完成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布局,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 8 7 日,同心县委、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49项(吴忠市第16项)整改任务工作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开展地下水监测、垃圾分类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实地查验、翻阅档案,对规范处置管理生活垃圾和环卫配套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均符合工作要求,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目前,该整改问题通过区市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8022479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罗山西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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