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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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7项整改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强化监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同心县的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成立同心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同心县的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了同心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听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二)制定了《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5个转办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个转办件、反馈的6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回头看”,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0个转办件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17项整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2022年完成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2023年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达到验收条件,并完成县级自验。

(五)印发《同心县2023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列入督查内容并开展督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8月21日,同心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7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6项整改任务工作进行初步验收,通过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翻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目前,该整改问题已通过区市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罗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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