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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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5)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15项整改任务: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同心县发改局编制完成了《同心县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

2.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停止对拟建“两高”项目各类审批手续;

3.同心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先后召开会议研究能耗双控工作县政府将协同推进降碳、增绿、减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整改方案》,印发了《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

5.开展了违规“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已形成整改台账上报至吴忠市发改委。截至目前,县域内“两高”项目有豪龙建材水泥厂1家,节能审查等各类手续齐全,县域内不存在违规“两高”项目。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我县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8030556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行政中心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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