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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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吴党办发〔2021〕54号)要求,现对同心县已完成整改的第二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项关于“个别县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存在经济工作思维惯性,对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倒逼转型发展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使用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环保“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三、整改结果

(一)同心县坚决执行《吴忠市部分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管控和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决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严格落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机制,强化专班督导责任,对我县重点用能企业用能实行天监测、周测算、月汇总的工作机制,对每月20日监测数据达到红色预警的企业,采取“超常规”手段,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坚决完成年度能源双控约束目标。

(二)严把“两高”项目备案关,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管控目录》相关要求,对县域内“两高”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停止拟建“两高”项目——宁夏建材下马关水泥厂,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一企一策,制定节能降耗措施,确保我县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四、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同心县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1年11月15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项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报上级部门验收。

五、公示时间:    

五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953-8030556   

联系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路1号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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