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工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公示内容:关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青铜峡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达煤炭物流中心密闭煤仓建设进度缓慢,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宁夏三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以来,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对全县22家无组织排放企业进行了专项排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对16家存在洒水降尘不及时、料堆覆盖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4万元。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贯穿于整个执法工作。随机抽查重点污染源企业14家次,一般污染源企业97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一次,检查企业5家。
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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