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第3项整改任务公示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发表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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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1]19号)精神,关于“ 同心县韦州镇新荣机砖厂、兰英机砖厂脱硫浆液均为强酸性废水,现场使用PH试纸检测,PH值均为3。”的问题,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分别向同心县韦州镇新荣机砖厂、兰英机砖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家企业已经关停,设备已拆除。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城新区罗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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