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6/2023-00114 发文时间 2023-04-01
发布机构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关于对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通告
同心县关于对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通告

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要求,为尽快2021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和资产登记造册工作,以及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关帮扶项目资产统计台账模块内容的登记。现将以政府文件形式确权的帮扶项目资产公布如下,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在确权后,尽快完成帮扶资产移交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一、帮扶项目资产确权事项

(一)帮扶项目资产范围

2021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帮扶的资金、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且帮扶项目资产是指资产自然状态良好或确权期内在用的资产,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资产,不存在较大权属纠纷或产权纠纷可通过确权登记解决的资产等。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具体是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帮扶项目资金投入未形成权益类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的,不做统计。

(二)帮扶项目资产类型

根据资产类型进行分类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帮扶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资产

(三)帮扶项目资产内容

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进行登记资产明细,对帮扶项目资产的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产名称、购建年度、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资产权属等内容逐一核查登记

二、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限

为了切实防范帮扶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帮扶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让帮扶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现对对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范围与类型、资产属性、类别与形态、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等进行通告,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411日结束

三、其他事项要求

所有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在确权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各行业部门、乡镇(管委会)和行政村应积极配合。秉着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实施的帮扶项目形成的帮扶资产由同心县人民政府统一授权进行确权。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通告期间,各实施单位、监管单位和管护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做好帮扶资产的资产原值、资产名称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核等工作,确保帮扶资产要素准确、完整,发挥应有的效益。县乡村振兴局将在通告结束后,及时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联系人:马东亚 0953-8022207


附件:同心县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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