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6/2023-00093 发文时间 2023-02-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银保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34)要求,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致富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脱贫人口“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实际,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措施

(一)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工作。按照中国银保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宁夏银保监、自治区财政厅、人行银川中支、自治区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银保监发〔20217号)精神,继续规范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免担保免抵押、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财政适当贴息、设立风险补偿金等政策要点,会同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同心县支行、合作银行及各乡镇,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把多头授信贷款,规范贷款用途,实现应贷尽贷。

1、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进村入户宣传,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2、满足信贷需求。一是锁定存量贷款已脱贫户,根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贷款需求;二是继续做好新增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

3、杜绝多头授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原则上一户只能享受一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合作银行要严格遵照金融服务片区划分,原则上由服务片区银行进行授信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严格落实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多次申请贷款。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按照《同心县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同心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应急预案》《同心县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用途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继续摸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途情况,加强贷款日常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确保不改变用途。

1、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各合作银行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照不低于贷款人30%比例进行贷款用途抽查,对贷款使用中发现用途不实等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定期召开信贷情况分析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理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同心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应急预案》《同心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由多部门联合成立清收小组,全面启动不良贷款追偿工作,稳妥处置逾期贷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健全风险补偿金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补偿金制度,我县已设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等保持不变,在确保风险补偿金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信贷资金管理。各合作银行要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各合作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避债务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三)严格落实财政贴息政策。严格执行宁夏银保监、自治区财政厅、人行银川中支、自治区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银保监发〔20217号)精神,在过渡期内分阶段确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比例:“2021年至2023年期间,财政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进行全额补贴;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财政资金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融的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的政策要点,今年继续按照《同心县扶贫小额贷款直接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全额贴息工作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同心县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概算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衔接资金2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衔接资金。本年度资金不足部分由下一年补齐,结余资金自动滚动到下一年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二)大力宣传引导。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横向协作机制,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金融工作、人行等政府部门以及县域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小额信贷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202322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