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6/2022-00057 发文时间 2022-08-19
发布机构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开展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济困恤病 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同心县开展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济困恤病 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补充作用,帮助因病、因学、因灾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同心县2022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和闽宁协作联席会议精神为抓手,加强与结对帮扶方的对接沟通,拓展帮扶领域、完善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加强济困恤病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帮扶、慈善公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底线保障、雪中送炭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帮扶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是坚持严格程序、透明运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帮扶对象自主申请、行政村收集把关、乡镇(开发区)汇总复核、职能部门审核的程序,确定帮扶对象。帮扶措施核实核查过程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制度,帮扶政策和资金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帮扶措施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发挥效益。

三、帮扶对象、帮扶措施

(一)帮扶对象。对全县脱贫人口、“三类”监测人口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疾病或上学等造成的家庭收入剧减或支出剧增等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二)帮扶措施。协同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对帮扶对象,开展济困、恤病、助学、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1.开展济困救助,降低返贫风险。近年来,影响群众增收、返贫致贫因素增多:一是疫情对群众收入影响较大,劳动力外出务工机会减少,外出务工时间较往年减少;二是牛羊出栏价格下降,饲草料价格上涨,牛羊养殖成本明显增加;三是有的群众家庭人口多,劳动力较少,生活负担较重;四是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虽然享受低保或者整户低保,但生活依然特别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救助,原则上以2022年新增监测户、年底前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为主,各村收集资料,乡镇(开发区)审核并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按照每户2000元予以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30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开展恤病活动,缓解就医负担。对于帮扶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险报销及其它救助后,后续治疗门诊医疗费(化疗及其他等)自付费用比较大的给予医疗帮扶,其中:监测户累计超过1万元未报销的,给予3000元帮扶;累计超过2万元未报销的,给予5000元帮扶(优先用衔接资金帮扶,再予以帮扶,达不到帮扶标准的不予帮扶)。脱贫户累计超过2万元未报销的,给予3000元帮扶;累计超过3万元未报销的,给予5000元帮扶。卫健、医疗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提交的帮扶对象家庭因病就医自费费用,各乡镇(开发区)将拟申请帮扶资金情况及其相关资料函告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卫健局、医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开展助学活动,实施教育补助。对帮扶对象子女2022年当年考取全日制大学一、二本的应届生(不包括公费师范生、国防生及其他免费生等),在享受同心县现有教育帮扶政策(剔除享受团委、教育局补助政策)后,家庭生活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帮扶对象所在乡镇(开发区)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按照生均不超过3000元/学年标准进行帮扶(一本3000元,二本2000元);当年考取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补助50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各乡镇(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4.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活动。帮扶对象家庭自主经营的特色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设施和产品损失或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在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帮扶后,仍有超过1万元损失的,由帮扶对象所在乡镇(开发区)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给予最高5000元的帮扶。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各参保保险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帮扶资金来源、管理及支付

帮扶资金由县慈善总会统筹,资金来源为2020—2022年的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200万元。帮扶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内支付的帮扶资金若超过200万元,缺口部分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补足,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以上帮扶措施材料由乡村振兴局收集、审核后,由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县慈善总会将帮扶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帮扶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帮扶工作涉及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县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助乡镇(开发区)认真做好自付医疗费用、教育支出费用、意外事故支出费用和产业损失等费用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帮扶措施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三)精准帮扶。开展闽宁协作济困恤病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是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有益举措。各乡镇(开发区)、部门要精准确定帮扶对象,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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