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1-00245 发文时间 2021-12-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根据脱贫地区形势变化,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力智力支持政策等保持总体稳定,逐步过渡到乡村振兴。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乡村建设等发展类政策。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岗位等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市、县〔区〕)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县乡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贫网。在村组日常监测、乡镇研判预警、县区调度帮扶的同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有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筛查因疫、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出现收入骤减和“两不愁三保障”返贫风险的预警对象,提升监测准确性。推广盐池县“红黄绿”动态监测预警和四级网格化管理做法,对已稳定消除风险的退出监测帮扶,对新发生风险人口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完善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县乡村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管理与核查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与监测帮扶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五)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推广“互联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农村人饮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六)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完善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后续扶持工作,以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为重点,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重点推进“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安置区补短板强弱项,稳妥解决农村自主迁徙居民问题,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持续巩固搬迁群众脱贫成果,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到2025年,安置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产业或至少一人稳定就业,搬迁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在产业兴区富民、城乡生态宜居、社会文明和谐、基层治理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作出示范,全面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残联、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七)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类摸清各类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施常态化监管。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管好用好经营性资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大力推进资产收益帮扶,努力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市、县〔区〕)

三、瞄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县、乡、村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掌握监测帮扶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残联、统计局、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九)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低保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十)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等,各市、县〔区〕)

(十一)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供给,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农村老饭桌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作用,发展多元托养托育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妇联、残联等,各市、县〔区〕)

 四、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二)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发展。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川区县(市、区)确定100个左右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支持集中解决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问题。各地培育树立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县(市、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各市、县〔区〕)

(十三)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围绕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葡萄酒、枸杞、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特色产业,做强做优马铃薯、冷凉蔬菜、小杂粮、黄花菜等地方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围绕区域特色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精准对接。优先支持脱贫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示范展示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脱贫县创建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支持脱贫地区培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提质增效,持续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升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效益,到2025年实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

大力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完善各级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加大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移民区政策性就业等路径,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增效扩面。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

(十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谋划和实施一批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信息网络、公共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善脱贫地区地震、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体系,防范因灾返贫风险。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实施“平安乡村”网络和应用平台建设,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扶贫办、林草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气象局、宁夏地震局、宁夏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

(十五)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希望工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梦大学。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扎实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脱贫地区的自助设施布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联络员机制建设。加大乡村“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推行“一网通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团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各市、县〔区〕)

(十六)整治改善乡村环境。以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为目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每年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到2025年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全域造林绿化力度,持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沟道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开展经济型小流域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帮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为载体,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逐步解决农村短板弱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民政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

(十七)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抓好全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善治。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加快推进“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健全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乡村“文化大院”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推行积分制,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创建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宗教治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民委、公安厅、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县〔区〕)

 五、强化支持举措保障,做好政策体系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县(市、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林草局、农垦集团、宁夏税务局等,各市、县〔区〕)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建档,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扶贫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等,各市、县〔区〕)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过渡期内,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自治区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大学应届毕业生来宁服务。继续落实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推行卫生专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实施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继续给予待遇职称等方面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团委等,各市、县〔区〕)

(二十二)坚持和完善闽宁协作机制。坚持“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闽宁协作内容,创新闽宁协作途径,深化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务工就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援、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协作,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扶贫协作向全面合作转变。加快推进闽宁镇产城人融合发展,持续推进闽宁产业园区建设,巩固拓展闽宁示范村脱贫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团委、妇联、残联等,各市、县〔区〕)

(二十三)做好社会帮扶机制衔接。积极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帮扶实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驻宁部队定点帮扶工作。引导民营企业把帮扶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重点推进帮扶村产业发展、就业支持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自治区内区、市、县三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脱贫村定点帮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帮扶关系。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有帮扶任务的相关单位、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各市、县〔区〕)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工作体系有效衔接

(二十四)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衔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建立五级书记联系包抓帮扶机制,“自治区领导+厅长+部门”包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县领导包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乡镇、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包抓重点低收入农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农办、政府办公厅、扶贫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市、县〔区〕)

(二十五)做好工作机制衔接。做好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各级扶贫机构平稳有序重组为乡村振兴机构,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政府办公厅、组织部、编办、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六)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治区和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保规划衔接有序、项目衔接一致、推进落实一体、成效发挥协同。(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扶贫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七)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板块,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过渡期内,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时,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农办、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扶志扶智、强志强智,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完善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经营奖补、贷款贴息、以工代赈等措施,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大力培育扶持一批奋进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约束机制,对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不履行村民义务等行为,依法依规取消相应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着眼预防、及时纠错,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二十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乡村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大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典型经验和重要成就,深入报道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在全社会营造乘势而上、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县、乡、村相关干部轮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掌握工作方法,凝聚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扶贫办等,各市、县〔区〕)

 

《实施意见》相关名词解释

1.四大提升行动: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

2.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脱贫不稳定人口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排查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的脱贫户且存在①内生动力不足、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②因大病重病;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因重大灾害;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⑥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3.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边缘易致贫人口要关注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且存在①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常规花费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残)就业不稳或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⑤精准识别出现负面清单个别现象但家庭实际“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等致贫风险。

4.“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建设100个以上产业帮扶示范村、培育100家以上帮扶龙头企业、规范培育1000家以上产业帮扶合作社、提升发展10000名以上致富带头人。

5.基层党建“六项行动”: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党建引领发展、党建制度落实落地、强化基础保障、党建优化提升、立标杆作表率六项行动。

6.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指我区2014年以来探索形成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村级治理和民主自治模式,即:以“五步工作法”统揽植厚制度基础,以“五联记录表”规范会议程序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会议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导”推动工作落地基层。



政策解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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