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2-00261 | 发文时间 | 2022-11-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卫生健康局进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工作 |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等,同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18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此次验收在医疗机构自验合格提交验收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重点从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人员培训、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与使用等6个方面77条展开,通过检查医疗机构药房档案资料、人员配置、药品储存和使用等内容确定该医疗机构药房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截至目前,已经验收10家医疗机构药房,对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7家药房现场评定为“规范药房”,对基本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3家药房要求其立即整改,经复验合格后再予评定。
下一步,验收组将继续保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紧扣《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持续做好剩余8家医疗机构药房的验收工作。全部验收完成后,将对全县“规范药房”名单进行公示,在彰显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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