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39/2022-00030 发文时间 2022-08-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 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开发区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1、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锁成明  党工委书记

马伏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丁  鹏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罗  源  党工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杨凯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崔  鑫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马占朝  石狮卫生院院长

马  薇  司法所副所长

马小龙  综合办公室主任

马  飞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田志成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金明忠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顾  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马小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贺兴福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伟恒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  辉  综治中心主任

各村党组织书记

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杨凯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12个村指导组,具体如下:

3.1.1、黄石村:

组  长:崔  鑫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明礼  马宗仁  马小兰

3.1.2、城一村:

组  长:崔  鑫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金明忠  顾军  吴莲娣  杨凤霞

3.1.3、满春村:

组  长:崔  鑫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文兵  周彦红  丁彩虹

3.1.4、庙儿岭村:

组  长:马伏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海  峰  马艳兰  马  军

3.1.5、黑家套子村:

组  长:马伏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哈国军  张  辉  周  颖

3.1.6、惠安村:

组  长:马伏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杨生朋  田彦红  马秀琴

3.1.7、余家梁村:

组  长:丁  鹏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马国武  王树学  周耀武

3.1.8、麻圪塔村:

组  长:丁  鹏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马小林  杨桂芳  

3.1.9、边桥村:

组  长:丁  鹏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丁桂萍  张国祥  马  军

3.1.10、砚台村

组  长:杨凯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学东  马文学  马成军

3.1.11、沙嘴城村:

组  长:杨凯玉  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贺兴福  李莉萍  杨建才

3.1.12、沙沿村:

组  长:杨凯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维龙  糟  霞  丁晓红

3.2主要任务:

按照石狮开发区党工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指导组对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门指导,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及时掌握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行政村认真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检查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教育宣传是否到位。

3.2.1决策领导机构

由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事故预测和变化情况,按照事故等级,成立石狮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由五办四中心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2.2日常管理机构

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防控工作。

3.2.3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3.1、部署、组织、协调、指挥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区、市、县食安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3.2.3.2、指挥、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3.2.3.3、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及时向县食安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和措施。

3.2.3.4、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

3.2.3.5、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2.3.6、发布公告、通告、信息,编发简报、要情。

3.2.3.7、接受投诉、举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2.3.8、统一调配整合执法资源。

3.2.3.9、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3.2.3.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3.2.4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五办四中心、委属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抢救措施。

3.2.5各有关部门职责

3.2.5.1、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县食安办上报。

3.2.5.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查处农产品市场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3.2.5.3、卫生院:具体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组织对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2.5.4、石狮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3.2.5.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各学校负责人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免费午餐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要追究其责任。

3.3、信息报告

3.3.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之内向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县食安委会办公室。

3.3.2、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县政府、县食安委报告。

3.3.3、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3.4、各村、委属各单位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办公室。

3.3.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准备

4.1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品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和对基层的指导工作。

4.2完善急救的各项配置工作。

4.3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4.4 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4.5责任分工

4.5.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各行政村及卫生室牵头,联系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好应急处理。

4.5.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学枝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5.3、初级农产品和农药引起食物中毒由农经站牵头,卫生院招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由农牧站牵头,卫生院组织

4.5.4、家畜、家禽引起的食物中毒,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5.5、建设工地、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专业医疗队伍做好应急处理。

5、本预案由石狮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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