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162 发文时间 2022-05-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医疗机构 “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医疗机构 “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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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行为,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稳固性推进。结合我县实际,该局制定了同心县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步骤,2022年底前,实现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认定为“规范药房”;2023年底前,实现诊所、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全部认定为“规范药房”。

二是自查整改,针对性推进。以强化制度建设、改善药品储存环境、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行为等“规范药房”创建指标为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对药房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不能达到指标要求的各项内容立即整改,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

三是以点带面,系统性推进。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县城区和乡镇部分硬件条件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县乡级医疗机构为重点创建对象,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带动全县医疗机构及药房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强化培训指导,按照“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逐一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对已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开展动态监管,对质量管理工作滑坡的医疗机构药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规范药房”称号。(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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