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032 发文时间 2022-01-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进行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进行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为构建同心县食品领域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群众饮食健康、生命安全。1月25日下午,同心县市场监管局与县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防控。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回香渔餐饮有限公司、同心县齐雅德食品有限公司、同心县马老三海鲜总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证照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采购贮存、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加工过程、餐饮具的洗消保洁、食品留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是不留死角,闭环隐患整改。本次联合检查共发现隐患5项。对发现的餐厨垃圾、消毒台账记录不全、生熟混放,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等问题由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期限闭环整治,并且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防控,疫情常态化监管。在检查的同时,督促经营者戴口罩经营及提醒进店顾客佩戴口罩,排队距离保持1.5米以上,坚持使用公筷公勺就餐,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进一步加强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管防控措施。

通过此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提高了部门间协调联动,增强了执法震慑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切实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保驾护航。(同心县市场监管局  马中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