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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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规范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全面反映我县整体精神风貌和各领域最新动态,提升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激励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积极发布工作信息。就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保障要求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区市驻同单位提供信息、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区市驻同单位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压实责任,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法律观、政策观、保密观,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单位要根据《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定期维护本单位(部门)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三)对领导信箱、投诉建议等互动性栏目,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互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设置专人及时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有效答复网上的投诉、咨询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各单位起草需以同政发、同政办发的政策性文件时,需按照“三同步”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政策性文件图解,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确保图解材料与信息同时发布。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各单位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央及区市县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

(四)各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查表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325进行备案并统一归档。

三、信息审核发布

(一)县直各部门、区市驻同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所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三校三审”(本单位信息撰稿人初校,科室负责人初审;撰稿人二校,办公室主任二审,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三校,本单位分管同志三审),各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报送信息经由县政务公开办采编审核后发布;县政务公开办应当及时转载对我县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

(二)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三)所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并县政务公开办统一组织发布。

区市驻同单位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县政务公开办复审后发布。

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把关,经县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四、运行监督管理

县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每发布一篇本单位工作信息动态得1分,每发布一篇本单位公开文件得2分,每发布一篇公示公告得2分;分数采用百分制,年底折算为效能考核分数计入政务公开考核。

互动交流平台(网民来信、投诉举报、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按期高质量答复的得1分,逾期3个工作日以内答复扣5分,逾期5个工作日及以上答复的扣10分。

各单位发布信息在上传后,被政务公开办找出1处一般性错字词的扣1分;严重错别字、敏感词汇出现1处,年度效能考核中政务公开考核分数按不合格算。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4.非客观原因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的;

5.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处理的;

6.不利于政府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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