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81 发文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境内。项目包括防洪工程(新建巡护道路22.66km,高边坡治理工程1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滩地植被修复16处,高边坡绿化1处)等。总投资3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0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加强废气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设置的防渗玻璃钢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县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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