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80 发文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同心县下马关扬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0万亩,规模灌溉需水量1540万m3,对原有3座泵站及水库管线进行改造、扩建,并配套管线建筑物、电气工程、自动化工程及供电工程等。改造小西沟一泵站管线长8.56km、小西沟二泵站压力管线长4.14km。新建小西沟三泵站管线长7.40km。配套建筑物共96座,其中:电磁流量计井2座,放空阀井10座,排气补气阀井46座,公路路涵6座,生产路涵28座,交叉建筑物3座,蓄水池进水建筑物1座。本项目总投资11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7%。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盥洗水用于施工营地地面抑尘,环保厕所粪污定期外委清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沉淀池沉渣自然晾晒后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场地用水及混凝土养护水全部自然蒸发。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施工废水及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施工废水及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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