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75 发文时间 2024-03-25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清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境内。项目包括防洪工程(新建及改造干流护岸工程、新建护滩工程)、巡护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巡护路工程、改造护岸顶巡护道路、新建横向连接道路)、高边坡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河道智慧管理工程(配设移动巡检无人机2台)等。主要建设护岸工程5处,护滩工程2处,高边坡治理3处,巡护道路10.95km,滩地生态修复工程3处,高边坡绿化工程3处。总投资598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57万元,占总投资的13.74%。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设置的防渗玻璃钢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县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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