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64 发文时间 2024-02-2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洪泉沟(同预公路-利民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洪泉沟(同预公路-利民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洪泉沟(同预公路-利民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同心县洪泉沟(同预公路-利民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洪泉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及水生态综合治理两部分内容,防洪工程主要有疏浚工程、护岸工程、道路工程和建筑物工程,水生态综合治理主要有高边坡治理工程、建筑物工程、生态绿化工程和灌溉工程;项目总投资853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28万元,占总投资的2.89%。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宿,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外运。施工期预制件及商品砼全部外购,不产生废水。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疏浚挖方、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疏浚过程挖方为干土、无渗滤液产生,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至护岸综合利用;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