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115 发文时间 2023-05-15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吴忠市青龙山北段杜家圈南白云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吴忠市青龙山北段杜家圈南白云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吴忠市青龙山北段杜家圈南白云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杜家圈南冶镁白云岩矿位于青龙山北段,属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管辖。矿区矿源量估算范围南北走向长约为4.4km,东西倾向宽为0.1~0.3km,面积0.9356km2,批准开采水平标高自+1680m~+1250m。矿区南部1.25km区域上部自+1680m~+1540m水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其他区域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为一期工程,地下开采为二期工程。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露天开采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地下开采工程待开采时另作评价。本项目露天开采地表境界南北走向长约1.25km,东西倾向宽约0.16~0.3km,面积0.31km2,露天开采范围内地面最高开采标高+1680m,坑底最低开采标高+1540m,开采深度40~140m,平均开采深度约70m。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冶镁白云岩50万t(露天),生产建筑石料500万t(露天)。项目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为5.5年、建筑石料矿生产服务年限为5.5年。项目总投资为5703.31万元,环保投资1499.8万元,占总投资的26.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临时占地恢复及绿化。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大气主要在污染物为项目露天开采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采掘场扬尘、运输扬尘、表土临时堆放场扬尘及工业场地碎石加工废气、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铺设石子、堆场建设全封闭式产品堆场和破碎加工区等措施后,项目采矿区及破碎工业场地的粉尘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的要求;工业场地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全密闭破碎车间、同时在给料机、破碎机投料口﹑出料口及筛分机上部安装密闭收集装置,带式输送采用密闭廊道,伴生石料破碎筛分生产配备废气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的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矿区设置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居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建剥离工程岩石和表土,以及生活垃圾。露天开采剥离表土在露天二采区内废弃采坑内设置表土单独存放场,用于露天一采区土地复垦使用,施工过程剥离的石材直接破碎后部分用于场地填方、道路铺设,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岩石、矿石筛分、破碎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项目剥离过程产生的岩石在工业场地破碎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剥离表土运往排土场,一部分及时进行绿化,另一部分用于后期复垦使用;矿石筛分、破碎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用作白云粉生产原料。项目员工生活垃集中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场所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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