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106 发文时间 2023-04-26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清水河同心县(永安路大桥至新区污水处理厂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清水河同心县(永安路大桥至新区污水处理厂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水河同心县(永安路大桥至新区污水处理厂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起于同心县清水河永安路大桥,止于清水河同心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进行护岸工程、高边坡护理及新建防护道路,护岸工程主要为新建窑家岗子1#~窑家岗子2#护岸长度1000m,南阳村1#~南阳村2#护岸长度949m,新建2处护岸工程总长2087m。对南阳村护岸至南阳村2#护岸背侧高边坡进行贴坡,总长度1000m。对新建2处护岸及1处高边坡治理设置巡护道路总长2.95km。道路宽4m,路面铺0.15m厚的泥结石,泥结石路面宽3.0m。项目总投资1902.52万元,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的21.7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临时占地恢复及绿化。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