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104 发文时间 2023-04-24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固海扬水灌域河西片区高效节水灌溉水源骨干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固海扬水灌域河西片区高效节水灌溉水源骨干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皓东(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固海扬水灌域河西片区高效节水灌溉水源骨干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同德村,通过已有小洪沟灌区供水水源工程(水源为固海扬水五干渠)及小洪沟水库澄清黄河水,为河西等镇1.3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提供水源,调整大水灌溉模式,节出水量供同心县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项目新建8km小洪沟水库至灌区供水管道,并配套建设管道建筑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716.96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1.62%。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建筑材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是日常洗漱水,施工生活区设防渗旱厕所,定期清掏,其他生活盥洗水收集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本项目距同心县小洪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60m,二级保护区240m、一级保护区860m。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在水源地内进行施工活动、临时堆土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土方;施工利用现有道路,禁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临时占地,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恢复临时占地植被。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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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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