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027 发文时间 2023-01-1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韦州镇甜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韦州镇甜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韦州镇甜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旧庄村和甘沟村境内。项目包括韦州镇旧庄村、甘沟村2个片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上述两个区域沟道及废弃矿坑治理、恢复地貌、耕地,并建设配套的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林及道路。项目区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合5309.80亩),其中:旧庄村片区面积179.93平方公里(合2698.9亩),甘沟村片区面积174.06平方公里(合2610.9亩)。项目总投资4058.27万元,环保投资138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作业机械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施工作业机械车辆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需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所在社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两个施工区域各设置1个5m3沉淀池)。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路线行驶,采取限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降噪、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有机肥及改良剂废包装。建筑垃圾运送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清运;有机肥、改良剂废包装由厂家定期回收。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站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建设单位按照维护频次,跟踪监督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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