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2-00239 发文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利用韦二煤矿矿区产生的煤矸石作为填充的材料,对韦二煤矿矿区东侧边界约5.6km处一条贫瘠凹形荒沟进行填充并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项目总占地面积32.60hm²,项目治理区采用煤矸石充填,充填量为19.8万m³/a(33.67万t/a,矸石密度按1.7t/m³计),治理期年限18年。建设内容包括拦挡坝、挡土墙、防洪及截排水工程及覆土和植被恢复等。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拦挡坝、挡土墙、防洪及截排水工程等建设活动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企业应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理、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保持在场地范围内。主要是进行充填作业及结束后覆土种植。充填过程应加强管理,严格限定建设范围、路径,合理规划,禁止随地取土、作业面使用雾炮车、洒水车洒水抑尘,作业面排矸结束后及时覆土压实,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土地复垦目标为人工牧草地32.60hm²,复垦后做好草地的管护和监测。

2、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运矸汽车倾倒矸石起尘及矸石堆场风蚀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路面洒水抑尘措施;运矸汽车倾倒矸石起尘及矸石堆场风蚀扬尘采取雾炮车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3、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1座5m3沉淀池)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但雨季未及时覆土的矸石可能会产生部分淋溶水,应该在每年雨季到来前应提前巡查防排水设施,及时修复问题区段,完善临时充填区防排水系统。采取设置良好截排水设施,矸石堆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层碾压、覆土防护的施工工艺,减少矸石间空隙,避免雨水进入矸石空隙形成淋溶水;设置防渗层等措施。

4、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器械的运行。通过综合降噪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行噪声以及矸石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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