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2-00238 发文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回风立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回风立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回风立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韦州矿区中南部韦二煤矿南井井田范围内,12采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距南井工业场地以西约3.5km处,本项目属于南井接续采区的配套工程,主要服务于矿井南井12采区开采期间的井下通风,本次新建回风立井1处,建设回风立井工业场地,配套建设通风机配电室、风门等地面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836万元,环保投资为94.22万元,占总投资的5.1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平整场地、开挖地表会造成施工区域一定范围内植被不同程度的破坏;加之施工机械、材料的堆放、施工人员践踏、临时渣土的堆放也会造成一定区域内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期企业应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环境监理、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保持在场地范围内。主要采用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两侧种植植物措施,区域逐渐形成以人工植被为主,临时用地按照原植被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2、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同时选用出厂合格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空转时间,控制尾气排放,无组织扬尘污染物颗粒物(TSP)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井筒涌水、施工地面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井筒涌水通过对井筒穿过的含水层进行及时封堵,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对建设过程中井筒涌水进行沉淀处理,用于地面施工和场地内降尘洒水;不能及时利用部分通过临时输水管道输送至矿井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1座)收集后,定期清掏清运至韦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生活污水,采用环保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4、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通风机及电动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建设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中井巷掘进产生的掘进矸石,少量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项目井筒开挖产生的掘进矸石通过运往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土地复垦;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就地平整利用及委托第三方单位将煤矸石作为建筑材料及制品等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进行有计划的堆放、遮盖,并及时通过场地平整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韦州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置。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固体废物产生,后续运营过程中定期检修和设备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矿井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场地垃圾桶日常收集后统一收集清运。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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