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2-00237 发文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地区煤层气资源潜力调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地区煤层气资源潜力调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忠市同心县韦州地区煤层气资源潜力调查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吴忠市韦州矿区煤层气资源调查,勘察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的大罗山东麓,勘察面积约152km2,勘察工作包括测量、二维地震、钻井、测井、录井、煤岩取样化验测试、试井、压裂、排采及综合研究,本项目只针对其中钻井、测井、录井、煤岩取样化验测试、试井、压裂、排采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为509.6万元,环保投资145.5万元,占总投资的28.5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勘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柴油发电机烟气、排采期煤层气燃烧烟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柴油发电机烟气通过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低硫燃油、加强施工机械保养提高效率降低柴油消耗量等措施来减少钻井废气污染;排采期煤层气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禁止排放,对目前无法直接利用的高浓度瓦斯,采取压缩、液化等方式进行异地利用,采取焚烧等方式处理。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场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农田;钻井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和钻平台冲洗废水,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75m3)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洗井废水与钻井液一同排出循环使用,待钻井结束后一同排至泥浆池(800m3)。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及临时道路洒水抑尘。排采期会产生微量排采废水,经沉淀池(30m3)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废水不外排。井场钻井液采用循环罐储存,废弃钻井液暂存于泥浆池。项目钻井时应采取合理布局井场、按照工程设计要求使用套管、勘查井要及时关井、封隔浅部孔隙水与裂隙水的联系、配套泥浆池、采用先进钻井技术、严格施工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做好泥浆防渗等地下水保护措施。

3、加强噪声管理。勘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是钻机、机泵产生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施工期间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钻井期设置防噪挡板,对钻机、泥浆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将振动筛、发电机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北侧和西侧,远离附近居民点,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过程中排出的钻屑、废弃钻井液、生活垃圾及废矿物油。钻屑经沉淀后暂存于井场内,废弃钻井液暂存于泥浆池内,项目结束后一同送至同心县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池内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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