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2-00227 发文时间 2022-11-11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同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场建设项目分别位于同心县韦州镇马庄村、预旺镇土锋村、王团镇圆枣村、丁塘镇干湾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341.69m2,处置能力40t/a。其中:韦州镇马庄村收集站用地面积584.90m2,建筑面积143.92m2,处置能力为10t/a,新建1座一层收集暂存库、1座一层管理用房、1座一层车库。预旺镇土锋村收集站占地面积578.16m2,建筑面积143.92m2,处置能力为10t/a,新建1座一层收集暂存库、1座一层管理用房、1座一层车库。王团镇圆枣村收集站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43.92m2,处置能力为10t/a,新建1座一层收集暂存库、1座一层管理用房、1座一层车库。丁塘镇干湾沟村收集站占地面积578.63m2,建筑面积143.92m2,处置能力为10t/a,新建1座一层收集暂存库、1座一层管理用房、1座一层车库。项目总投资42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66%。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运营期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站点会有少量恶臭产生,通过厂区通风,加上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区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场地的清洗废水、消毒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收集场地的清洗废水和消毒废水。清洗废水经过收集后在暂存于废水收集池,并在其中投放足量消毒剂,定期同消毒废水就近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置,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器械的运行。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区内畜禽病死动物的电动叉车及冷库的蒸发式冷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开挖量较少,须做到土方平衡;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暂存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