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5/2022-00054 | 发文时间 | 2022-06-27 |
发布机构 |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宁夏同德爱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水热动力系统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宁夏同德爱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同德爱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水热动力系统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宁夏智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区块二)。本项目建设1台15MW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方面。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设置1台15MW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年使用时间为7200小时,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导热油每3~5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30t,本项目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更换下来的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燃烧器、换热器、高流量节能高效泵等设备,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在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四、该审查意见仅限于《报告表》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试运营须公示环评信息,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园区管委会公示报备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科负责,具体环境执法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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