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5/2022-00036 发文时间 2022-06-06
发布机构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稀土电缆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电缆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关于同心县稀土电缆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电缆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同心县稀土电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稀土电缆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电缆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宁夏智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总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项目租赁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6号车间。项目工程组成内容包括:生产车间2600m2、办公区800m2、成品区1500m2,配套完整的水电工程以及相关的公用辅助工程,本项目建成后运营周期内安装2条光伏线缆生产线和1条电力电缆生产线,生产1200吨光伏线缆和1500吨电力电缆。总投资5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0.2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方面。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治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3、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厂房设置隔声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油墨瓶、废机油、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墨瓶暂存于采取防渗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四、该审查意见仅限于《报告表》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试运营须公示环评信息,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园区管委会公示报备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科负责,具体环境执法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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