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2-00043 发文时间 2022-03-14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美家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美家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宁夏美家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美家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项目租赁宁夏同心县洪海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一座(368平方米)及附属办公设施(72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储罐区、围堰、危废暂存间、消防沙池等内容,设计年周转废机油12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1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

《宁夏美家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2.项目运营期废机油装卸、贮存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厂区附近设有公共旱厕,清掏物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废水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放入专用的储存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储罐产生的罐底油泥每年清洗一次,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含油抹布由专用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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