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5/2021-00021 发文时间 2021-08-18
发布机构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鲁怡(宁夏)同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关于鲁怡(宁夏)同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查意见


鲁怡(宁夏)同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鲁怡(宁夏)同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宁夏智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一)。本项目租赁宁夏同心工业园扶贫产业园3栋扶贫车间,购置并安装缝纫机200台套、电脑平机200台套、绣花机、自动裁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T恤200万件、POLO衫100万件、风帽衫100万件、拉链衫100万件、裤子100万件;总投资27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1.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方面。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在运营期间印花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生产车间设置换气扇,使车间进行有效通风即可,在保存胶浆时,将胶浆置于阴凉处干燥通风处并上锁保存;厂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本项目生活废水同生产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裁剪时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印胶浆桶、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四、该审查意见仅限于《报告表》内容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试运营须公示环评信息,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园区管委会公示报备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科负责,具体环境执法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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