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69 发文时间 2021-09-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年产7500平方米水泥吊顶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年产7500平方米水泥吊顶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文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7500平方米水泥吊顶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同心县王团镇沟南村00号,北侧为亨泰水泥厂,南侧、西侧为居民区,东侧为营业房。总占地面积面积8660平方米,年产7500平方米水泥吊顶房,新建一座150平方米拌和站,一座160平方米蒸汽养护房2000平方米悬辊车间2000平方米制网车间1000平方米原料库(棚)556.78平方米成品堆放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为施工机械废气、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采用半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施工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垃圾车、垃圾运输车等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风速为五级以上天气应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停止施工。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产生的间歇性人为噪声及电锯、切割机、冲击钻和设备敲打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允许施工扰民;降低施工设备噪音:尽量采取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建立单面声障。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氨氮和SS,依托场区外公共卫生间,经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5、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施工期土石工程挖填量应平衡计算,开挖的土石要定点堆放;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搅拌粉尘、输送粉尘、堆场粉尘、上料、卸料粉尘、汽车扬尘。

搅拌粉尘通过卸料口安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排放限值;输送粉尘、堆场粉尘通过设置半封闭厂房,在厂房内洒水降尘后,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上料、卸料粉尘通过粉煤灰筒仓与水泥筒仓仓顶各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由15m高排气筒(共用)排放后,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排放限值;汽车扬尘通过厂房内和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后,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

7、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外公共卫生间,经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后,由清掏公司定期清掏;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洁废水、回用生产。

8、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机器及车辆产生噪音,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等,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标准。

9、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箱,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包括水泥吊顶房残次品及废料,外售用于制作建筑材料,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0、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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