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67 发文时间 2021-09-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八方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八方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八方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八方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八方村。项目主要建设1座800m2选矸车间(含精煤库),建设1座煤矸石破碎车间(1000m2),建设1座30000m2全封闭式储煤仓,建设1座1200m2全封闭式原料堆棚。项目总投资2563.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施工期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要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降低扬尘产生量;进行水泥硬化时采用商砼,厂区内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

施工时须注意施工时序衔接,在新建建构筑物前进行现有晾晒场、运输道路的水泥硬化改造,可利用水泥硬化后的晾晒场作为后续施工建筑材料的堆放点,利用水泥硬化后的运输道路作为后续土方、建筑材料以及拟安装设备运输,进一步降低施工扬尘影响。

施工场地及道路采取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增加施工区域环境湿度,降低扬尘产生量。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施工统一规划,土方工程应做到挖、填同步进行,尽量减少土方的堆存时间,多余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降低扬尘溢散,特别是拆除现有轮窑时的扬尘影响。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物料抛洒。文明装卸和驾驶,在装卸点须对散落在车顶、蓬布外部等处的物料进行清扫。风力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土石方等材料进行遮盖处理,扬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时段施工,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控制汽车鸣笛。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5、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八方村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运营期洗煤生产线产生废气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喷淋、道路硬化,运煤车辆采用防尘布苫盖,每天进行路面洒水抑尘、全封闭设计,设置除尘雾炮机,上料点、转载点密闭等措施,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标准。

烧结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喷淋、湿式电除尘、双碱法脱硫、道路硬化,运煤车辆采用防尘布苫盖,每天进行路面洒水抑尘、全封闭设计,洒水抑尘、上料点、转载点密闭等措施,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

7、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3座循环水池(总容积260m3)循环使用,不外排;盥洗污水直接泼洒,旱厕粪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果园施肥,不向地表水体排污。

8、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等,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经1座12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含油抹布属于全过程豁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八方村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收尘灰、循环水池底泥、废砖坯和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烧结砖生产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八方村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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