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26 发文时间 2021-08-1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五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和40万吨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五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和40万吨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五创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五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和40万吨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附近,本项目西北侧为吴忠市宝聘工贸有限公司,其余方位均为空地。项目具体建设1间1300m2生产加工车间,1间400m2机制砂成品库房,配备1套机制砂生产线、1套325目球磨机矿粉生产线、1套250目雷蒙磨矿粉生产线,同时设立3个100吨和2个1000吨的密封储存罐。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安排专用洒水设备,对平整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项目施工边界应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封闭式围挡、对原辅材料进行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合理规划,集中堆放,有风天气采取篷布遮盖,并采取洒水措施;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区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运输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治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大风条件)下,建设施工方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等作业,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车流量大的路段,进一步降低对主干道的影响;工程完工以后,应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在施工场地设置2.5m高围挡,并在围挡内设置防噪挡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施工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慢行标志牌及车辆指引牌。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固定施工机械设备可通过安装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4、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5、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如废设备包装等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废弃在施工现场的余料要及时回收;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至市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6、运营期制砂、振动筛分、选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整套雷蒙磨矿粉生产线采用全封闭一体化设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整套球磨机矿粉生产线采用全封闭一体化设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以上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机制砂生产线无组织粉尘、成品机制砂堆存、装车无组织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矿粉罐无组织粉尘由罐体自身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

7、运营期生活污水自然蒸发,同时设置一座防渗旱厕,清掏物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

8、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制砂、振动筛分工序以及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9、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弃布袋集中收集后拉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10、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0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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