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205 发文时间 2022-11-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医保处字〔2022〕第9号
案件程序类别一般程序
案由名称马某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马某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使用门诊大病手册就诊时,存在虚构病种、超范围超适应症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202.44元。
处罚事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马某某
身份证号642127********0023
处罚结果1、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9202.44元;2、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即58404.88元。3、于2022年9月2日起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9个月;4、根据“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审议意见”移交同心县卫健局依纪进行处理。
处罚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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